论公民法制教育理念与模式之转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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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俊彬,刘杰文.论公民法制教育理念与模式之转换[J].法制与社会,2010(29):245-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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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俊彬 刘杰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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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吉首大学 2.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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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传统意义上的公民法制教育强调公民对义务的遵守,强调公民守法,在法制教育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误区,甚至流于形式。公民法制教育是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将公民意识、公民权利作为公民法制教育的核心。同时还应该重视政府守法的表率作用以及公民在社会管理中的参与。总之,公民法制教育的理念必须创新,需要从"义务型法制教育"转变为"权利型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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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民法制教育 公民权利 公民义务 理念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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