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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工作大局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作者姓名:杨道生
作者单位:保山市隆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摘    要:保山市隆阳区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认真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2003年以来,根据区委提出的决策和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就全区政治、经济和科教文卫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依法作出了26项决议和决定,较好地推进了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关 键 词:重大事项决定权  《地方组织法》  决策民主化  区人大常委会  经济社会  人民政府  保山市  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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