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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短信著作权第一案
引用本文:胡嫚.网络短信著作权第一案[J].民主与法制,2008(4):29-30.
作者姓名:胡嫚
摘    要:被媒体称为“网络短信侵权第一案”二审落槌。处于弱势地位的短信写手傅战备告赢了国内较大的门户网站——搜狐互联网公司。业界评价,这一案件不仅彰显出公民著作权意识的觉醒,在中国的网络传播史、传媒著作权保护史上也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著作权意识  网络短信  互联网公司  著作权保护  短信侵权  门户网站  短信写手  弱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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