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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房屋买卖中逾期交房的免责事由
摘    要:编辑同志:祝某和甲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份。谈合同约定:祝某购买该公司商品房一套,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者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情形,除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外,甲公司可凭市政府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据实予以延期。祝某依法支付了全部房款。到了交房日,甲公司却未能如约交房,并向祝某出示了由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函:“由干在建设施工中遇到周边居民和单位规划的矛盾,导致该项目建设拖延工期达6个月。”据此甲公司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可以延期。祝某不同意,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终止合同,由甲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赔偿金。请问,祝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关 键 词:免责事由  房屋买卖  商品房预售  合同约定  逾期  人民法院  证明文件  建设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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