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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两号合一”难题待解
引用本文:侯兆晓.社保:“两号合一”难题待解[J].民主与法制,2008(4):31-33.
作者姓名:侯兆晓
作者单位:《民主与法制》记者
摘    要:2007年12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登记,以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作为其社会保障号码。 然而,用身份证号码作为社会保障号码,在技术上还存在不足。由于身份证和社会福利卡功能毕竟各有侧重,“两号合一”可能造成无需知道公民社会福利号的单位和个人了解此信息,给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构成隐患。

关 键 词:社保经办机构  身份证号码  全国人大常委会  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  信息安全  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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