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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死缓的几个理由
作者姓名:熊红文
作者单位: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摘    要:死缓制度作为我国一项特有的刑罚制度.有着其特有的历史背景。我国最早提出死缓是在1951年。新中国建立初期.死缓制度的广泛应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修订后的刑法死缓期间执行死刑的条件由“抗拒改造,情节恶劣”改为”故意犯罪”,死缓已经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反而弊端陈现。

关 键 词:死缓制度  刑罚制度  故意犯罪  情节恶劣  新中国  抗拒  死刑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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