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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的董事诚信义务
作者姓名:刘玉  张文静
作者单位:1. 苏州大学法学院
2. 海宁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摘    要:诚信义务"是指受信人将受益人的利益视为至高无上的良心上的一种责任"。董事的诚信义务是对公司的法定义务,忠实是该义务的主要内容,为了履行对公司的诚信义务,董事行为必须受到某些限制.从国外公司法律关于董事诚信义务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董事诚信义务的含义和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应随着公司活理结构的变化,适应公司内部权力配置的需要而不断地进行调整.无论董事对公司,还是对公司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实现公司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平衡.

关 键 词:普通法系  大陆法系  诚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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