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律师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
| |
引用本文: | 刘小兵.美国律师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J].法学杂志,1985(4). |
| |
作者姓名: | 刘小兵 |
| |
摘 要: | 美国律师是美国的大企业主:全国最大的工业、银行、公用企业和保险公司的总经理和量事中,律师占百分之十五以上;律师也是大企业的“代言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仅在法庭上,而且在联邦管理机构中,代表诸如通用汽车公司、美国航空公司等的委托人;而全国最大的企业和金融机构也各有自己的法律事务部门,形如“家庭顾问”,他们主宰着复杂的商业手续,成为财政和政府管理专家,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复杂关系去指导工业企业;当触及重大利害关系问题时,大企业还得去请那些全国最大、最受推崇的法律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即“超级律师”。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