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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不同词类的特点,准确地遣词造句(三)
引用本文:宁致远.掌握不同词类的特点,准确地遣词造句(三)[J].人民司法,1981(5).
作者姓名:宁致远
摘    要:介词是用来表示时间、处所、原因、目的等常常用到的一类词。但是绝大多数的介词都不单用,要和名词,代词或词组组成一个介词结构,在句中使用。如:“于一九八○年三月”,“在本市郊区”等就是(下面加点的是介词)。因为司法文书的写作,要求在记叙事实时必须把时间、处所、原因、目的等因素记写清楚,因而介词结构用得很多。要作到使用正确,有必要了解各类介词所表示的种种意义关系和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下面依次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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