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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封缄物的内容物之行为的定性
引用本文:谭轶城.取得封缄物的内容物之行为的定性[J].法制与经济,2009(9).
作者姓名:谭轶城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学院;
摘    要:刑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法益,法益对区分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意义,在探讨取得封缄物的内容物时,离不开对侵占罪和盗窃罪的法益以及对财物占有的理解,再根据委托人对内容物物的支配力,可以断定真正控制占有内容物的是委托人,因此,可以得出认定为侵占罪是符合罪刑法定、符合罪刑均衡的结论。

关 键 词:法益  占有  罪刑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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