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封缄物的内容物之行为的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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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轶城.取得封缄物的内容物之行为的定性[J].法制与经济,20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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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轶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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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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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法益,法益对区分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意义,在探讨取得封缄物的内容物时,离不开对侵占罪和盗窃罪的法益以及对财物占有的理解,再根据委托人对内容物物的支配力,可以断定真正控制占有内容物的是委托人,因此,可以得出认定为侵占罪是符合罪刑法定、符合罪刑均衡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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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益 占有 罪刑均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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