萦绕老兵遗产的噩梦 |
| |
引用本文: | 章仲华.萦绕老兵遗产的噩梦[J].团结,1994(5). |
| |
作者姓名: | 章仲华 |
| |
摘 要: | 今年9月18日,是台湾当局实施所谓《台湾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俗称“两岸关系条例”)届满两年的最后一天。这天仅台南一地的法院一口气就受理了六、七十件大陆人民申请继承遗产的案子,尽管法官累得喘不过气来,但仍不免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案子因这样那样的借口被打回票。“两岸关系条例”规定,大陆地区人民继承台湾地区人民的遗产,应于继承开始起二年内以书面形式向被继承人所在地的法院提出,逾期则视为抛弃继承权。“两岸关系条例”还规定,“大陆继承人不能取得以不动产为标的权利”,“遗嘱人以其在台湾地区之财产遗赠大陆地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