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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现将《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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