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预防战略的干预性 |
| |
引用本文: | 梅建明,刘汝方.论犯罪预防战略的干预性[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6). |
| |
作者姓名: | 梅建明 刘汝方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业务基础部(梅建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党委宣传部(刘汝方) |
| |
摘 要: | 犯罪预防的最根本性质是它的干预性。基于犯罪战略的这一根本性质 ,所谓犯罪预防战略也就是被设计用来取得特定的预防犯罪目标的系统化的行动方针。由犯罪预防战略的干预性引发的思考 :干预的限度问题 ;文化盲点及犯罪预防和干预的有效性 ;干预的正义性 ;干预的人为性与公共秩序内生自发性之间的关系。几点政策建议 :在制定犯罪预防的战略时 ,应认真考虑“谁来管”的问题 ;应思考“如何管”的问题 ;如何构成预防主体、干预客体 ,保证犯罪预防的正义性与合法性
|
关 键 词: | 犯罪预防战略 干预性质 问题思考 政策建议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