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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摘    要: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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