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单位挪用公款行为应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作者姓名:冯恩国
作者单位: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刑法第93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而不包括单位。但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单位挪用公款的行为,即以单位名义将公款给他人使用的情况,这个问题还比较复杂并难以界定,最典型的一类就是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是经过单位集体决定的,而且将公款挪出的目

关 键 词:单位挪用公款行为  中国  刑法  挪用公款罪  直接责任人员  刑事责任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