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骚扰他人型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规范目的与教义分析
引用本文:陈嘉玮.骚扰他人型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规范目的与教义分析[J].上海公安学院学报,2023(5):58-69.
作者姓名:陈嘉玮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带来了如何对骚扰他人型催收非法债务罪进行教义学解释的困惑。经过考察,骚扰他人型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规范目的在于防止为催收非法债务而实施的软暴力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和债务人的正常生活,并且预防在催收非法债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害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罪。骚扰他人型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主要保护法益是社会公共秩序,次要保护法益是债务人的生活安宁。本罪罪状中的“高利放贷”是指实际年利率高于36%的借贷;“非法债务”是指因违反前置法之禁止性规定而产生的非法债务;“骚扰他人”是指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冒犯或侮辱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结合危害行为、行为对象和危害结果等要素进行综合判断,骚扰行为已经严重侵害社会公共秩序和债务人的生活安宁。

关 键 词:催收非法债务罪  骚扰他人  高利贷  非法债务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