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十三届全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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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苏政发〔2023〕9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孙成春等8位同志和追授樊忠毅、刘子凡同志为“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授予林军等18位同志和追授刘运春、卜阿顺同志为“江苏省见义勇为模范”称号;授予张小顺等24位同志为“江苏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授予施炳生、王兵群体等3个群体为“江苏省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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