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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    要:<正>苏政办发〔2023〕3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10月5日江苏省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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