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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视阈下环境集体抗争的法律规制
引用本文:郭倩.生态文明视阈下环境集体抗争的法律规制[J].河北法学,2014(2).
作者姓名:郭倩
作者单位:上海海洋大学人文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网络条件下的集体抗争及其法制化研究》(10BFX011);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海洋环境污染治理与保护的法律研究》(11CG54);上海市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突发性海洋环境事件应对的法律研究》(13YS053)的研究成果;上海市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ssc11029)的研究成果
摘    要:环境集体抗争的处理应以法律规制为主,非法律途径的处理具有暂时性、不稳定性的特点。相对剥夺感是集体抗争产生的根本原因,法律失灵是推动要素。要想从根本上消除抗争,就必须遵循生态文明理念抑制相对剥夺感的产生,遵循合法行政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比例原则、风险预防原则和私力救济先导、公力救济保障的原则,从保障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三个层面完善法律制度。

关 键 词:环境集体抗争  生态文明  相对剥夺感  法律失灵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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