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视阈下环境集体抗争的法律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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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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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海洋大学人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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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网络条件下的集体抗争及其法制化研究》(10BFX011);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海洋环境污染治理与保护的法律研究》(11CG54);上海市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突发性海洋环境事件应对的法律研究》(13YS053)的研究成果;上海市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ssc11029)的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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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集体抗争的处理应以法律规制为主,非法律途径的处理具有暂时性、不稳定性的特点。相对剥夺感是集体抗争产生的根本原因,法律失灵是推动要素。要想从根本上消除抗争,就必须遵循生态文明理念抑制相对剥夺感的产生,遵循合法行政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比例原则、风险预防原则和私力救济先导、公力救济保障的原则,从保障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三个层面完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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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集体抗争 生态文明 相对剥夺感 法律失灵 法律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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