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同一债权上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并存时的处理规则问题是担保法领域的核心问题之一。以案例为引提出问题,梳理担保法学界对各国处理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并存时的规则的一般解读,即以区分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本人提供还是第三人提供为前提的三种模式,并对其进行评析,指出三种模式都有无法克服的理论和现实难题。最后,以法国、德国为例,说明该两国对该问题的处理规则以保证的法律属性是一般责任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为区分的首要标准,并指出我国的担保立法应该在尊重契约自由的前提下,以保证的法律属性为首要标准对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并存时的处理规则进行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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