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歌在南方少数民族婚姻习惯法中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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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翔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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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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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广西少数民族传统诉讼观念及基层司法改革研究”(编号:13FFX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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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歌在南方少数民族传统婚姻习惯法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首先,南方少数民族将歌唱才能作为重要的择偶标准和条件,以此来考量结婚对象的人品与素养;其次,歌唱成为南方少数民族缔结婚姻关系的必经程序,从而形成了"以歌为媒"、"依歌为聘"的独特婚姻习俗;最后,民歌艺术是南方少数民族结婚礼仪中必需的环节,聘金的交付、教育双方婚后的权利义务均由民歌来完成。因此,尊重和发扬这一艺术形式在少数民族婚姻中的地位,对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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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歌 婚姻 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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