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的审判范围——以《刑事诉讼法》第20条为中心的思考 |
| |
引用本文: | 蒋志如.试论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的审判范围——以《刑事诉讼法》第20条为中心的思考[J].河北法学,2014(1). |
| |
作者姓名: | 蒋志如 |
| |
作者单位: |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西南科技大学博士基金项目《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之张力问题研究》(11SX7115)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从1979年到2012年的30余年中,我国刑事诉讼法经过两次"大改",每一次"大改"都涉及了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可以说其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基于此,进一步思考每一款变迁的基本原因及其背后蕴含的基本思维方式,并结合司法制度的基本规律和司法经验常识以揭示该条文未来的可能走向。最后,通过总结该条文已经发生的和可能发生的变化,离析出评价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标准,即上诉审视野下的司法独立原则。
|
关 键 词: | 刑事案件第一审 上诉审 司法独立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