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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合同法原则(续)
摘    要: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全文本(1998年7月修订)第七章 履 行第7∶101条 履行的地点(一)如果合同债务的履行地点没有被合同固定或者不能够从合同中加以确定,它得是:1在金钱债务场合,达成合同时债权人的营业地;2在非金钱债务场合,达成合同时债务人的营业地。(二)如果当事人有不止一个营业地,考虑达成合同时为当事人所知晓或所想象的情事,前款意指之营业地是指与合同有最密切关系的营业地。(三)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视其惯常居所地为其营业地。第7∶102条 履行的时间当事人必须进行履行:(一)如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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