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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后另诉应受管辖恒定原则限制
引用本文:桂婷婷,许旭涛.撤诉后另诉应受管辖恒定原则限制[J].人民司法,2023(17):66-67.
作者姓名:桂婷婷  许旭涛
作者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正>【裁判要旨】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原告撤回起诉后又基于同一争议事实另择法院提起诉讼,该行为仍应受到民事诉讼管辖恒定原则的限制。这既契合管辖恒定原则的内涵和意义,也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立法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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