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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破产程序前的政府职责
作者姓名:《企业破产中政府职责体系研究》课题组  陈键  徐阳光  梁春瑾  陈炯仰  陈科林
作者单位:1.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构建企业破产中政府职责体系,关键是转变政府部门对企业破产的观念,市场主体退出并不仅仅影响相关市场的秩序,其产生的相关问题还将影响不特定的社会成员,因此,政府部门对企业破产应当视为一种整体性的社会问题。破产程序前阶段的政府职责往往被忽视,而这恰恰是后续破产案件审理能否顺利推进的重要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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