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司法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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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课题组,赵雪雁,王婵,李雪静.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司法适用[J].人民司法,2023(28):4-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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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课题组 赵雪雁 王婵 李雪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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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司法实践中,家庭教育指导令文书样式各异影响适用规范性、履行义务不明影响司法权威性、协同机制欠缺影响执行实效性,其根源在于法律性质理解不一、功能定位把握不准。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应当在厘清法律性质和功能定位的前提下,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支柱性原则、多元协同治理的基础性原则和司法适度补强的保障性原则。家庭教育指导令运行机制的构建需着眼于事前调查评估、事中制发实施、事后跟踪回访三阶段,并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机制与社会支持体系等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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