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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基于民法典接纳虚拟财产权的因应调适——以218份刑事判决书为分析样本
引用本文:孙任嫱,潘云志.刑事审判基于民法典接纳虚拟财产权的因应调适——以218份刑事判决书为分析样本[J].人民司法,2023(22):36-41+57.
作者姓名:孙任嫱  潘云志
作者单位:1.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刑事审判实践中关于虚拟财产的认定存在分歧,其中肯定财产属性,犯罪定性涉及盗窃罪等,已有民法基础且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必然要求;否定财产属性,犯罪定性涉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会带来罪名“口袋化”、法益保护不全面的问题。本文从民法典接纳虚拟财产权基础出发,阐述涉及虚拟财产犯罪的理论争议,并梳理2010年以来的相关刑事判决书,提出涉及虚拟财产犯罪刑事审判因应调适的途径,包括把握各部门法虚拟财产保护的差异、明晰虚拟财产价值认定标准、加大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等。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此条款是我国基本法首次对虚拟财产明确作出规定,将虚拟财产权确定为法定权利,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对于刑事司法处理虚拟财产相关犯罪有着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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