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问题 |
| |
引用本文: | 刘强,黄承万.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问题[J].人民司法,2023(26):71-74. |
| |
作者姓名: | 刘强 黄承万 |
| |
作者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在受害人残疾或死亡的情形下,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单独计算并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为数人时,各被扶养人生活费年赔偿总额的上限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如各被扶养人生活费年赔偿总额未超过上限,则被扶养人生活费年赔偿总额即为多份被扶养人生活费之和,如已超过上限,则被扶养人生活费年赔偿总额即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