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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利益合同之审查进路
引用本文:毛坚儿,陈晨.第三人利益合同之审查进路[J].人民司法,2023(23):72-76.
作者姓名:毛坚儿  陈晨
作者单位:1.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 西南政法大学
摘    要: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不真正利他合同和真正利他合同,两者的核心区别是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是否赋予第三人直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的权利。但在审查第三人是否享有直接履行请求权时,应当首先审查是否属于第三人利益合同,尤以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不得为第三人增加负担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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