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适用“首违不罚”原则鼓励市场主体竞争
作者姓名:郝绍彬  张华荣  王彦波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行政机关已经依法制止了违法行为,在该违法行为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时,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更有利于市场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更符合行政比例原则,亦符合一般公众的预期,有助于规范执法裁量、减少过度处罚,减轻企业负担,保护企业创业积极性。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