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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贸易中通道方的法律地位与责任
作者姓名:王蓓蓓  魏佳敏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正>【裁判要旨】对于融资性贸易中为借贷双方提供资金通道的通道方的法律地位和相应责任,应根据其在虚假无效买卖合同关系和真实有效借贷合同关系中的实际作用和过错程度等因素,一体化综合判定。通道方通谋虚伪过错行为间接导致出借方资金损失,应在借款方不能清偿债务的范围内,根据过错程度对出借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退还变相收取的通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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