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诉李岑、昆山播爱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网络主播违约跳槽的违约责任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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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云 及小同 李予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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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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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2022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34批指导性案例,包括第189号至第191号3个指导案例。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第189号指导性案例,现对该指导性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要点、参照适用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一、本案例的相关情况李岑原为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公司)直播平台游戏主播,昆山播爱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播爱游公司)为李岑的经纪公司。2018年2月28日,熊猫公司与播爱游公司及李岑签订主播独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李岑在熊猫直播平台独家进行绝地求生游戏的第一视角游戏直播和游戏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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