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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贤锋诉淮安西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范围
作者姓名:李迎春  李超敏  马剑
作者单位:1.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2.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
摘    要:<正>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第180号指导性案例,现对该指导性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要点、参照适用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一、本案例的基本情况(一)基本案情2016年7月1日,孙贤锋(乙方)与淮安西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区公司)(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乙方工作地点为江苏省连云港,从事邮件收派与司机岗位工作;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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