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视阈下党政同责制度完善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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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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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聊城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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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习近平关于党政同责的重要论述与山东实践研究”(项目编号:21CXSXJ09)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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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监察法是党政同责的重要法律支撑,是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岗位职责的利器,客观上推进了党政同责领域治理效能的提升。但是,从制度角度分析,党政同责对于监察法回应不足、内容滞后,表现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实体、程序、部门协作等诸多方面。应当以监察法为指导,确立监察机关在党政同责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从监督、调查、处置等多个角度充分保障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察职责,科学处理监察机关与地方党委、政府、司法机关等之间的关系,不断完善党政同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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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党政同责 监察法 制度缺陷 完善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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