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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纠纷引发轻微暴力冲突中还击行为的性质
引用本文:葛立刚.民间纠纷引发轻微暴力冲突中还击行为的性质[J].人民司法,2023(17):26-28.
作者姓名:葛立刚
作者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摘    要:<正>【裁判要旨】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暴力冲突中,对方先动手但手段并非过激,此时应优先提倡互谅互让,不鼓励行为人直接还击;行为人不能保持克制而予以还击并造成对方轻伤后果的,也不得仅以轻伤后果推定行为人的还击系在伤害故意支配下的伤害行为,而仍应当结合冲突起因、还击强度及行为人事后反应等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认定行为人的主观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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