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美兰诉北京林氏兄弟文化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的理解与参照——名为合作经营实为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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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建清,陈现杰,李予霞.《聂美兰诉北京林氏兄弟文化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的理解与参照——名为合作经营实为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J].人民司法,2023(2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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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建清 陈现杰 李予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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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工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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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2022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32批指导性案例,包括第179号至第185号共7个指导性案例。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第179号指导性案例,现对该指导性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要点、参照适用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一、本案例的相关情况(一)基本案情2016年4月8日,聂美兰与北京林氏兄弟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氏兄弟公司)签订了合作设立茶叶经营项目的协议,内容为:“第一条:双方约定,甲方出资进行茶叶项目投资,聘任乙方为茶叶经营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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