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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人权条约明示权利限制条款的限制对象和基本要素
引用本文:毛俊响. 论国际人权条约明示权利限制条款的限制对象和基本要素[J].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10, 0(6): 1-6
作者姓名:毛俊响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基金项目:基金项目:本文为湖南省社科基金课题“ICCPR权利限制条款及我国相关立法的调整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9YBB409)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国际人权条约明示权利限制条款主要针对传统自由权。明示权利限制条款包含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三要素。该三要素从不同的角度来评判缔约国限制个人权利的措施是否符合国际人权条约的规定。这三要素的总体功能是:施加一定的限制性条件,防止国家滥用限制条款侵犯人权,其最终还是扮演着保护个人权利的角色。

关 键 词:合法性  合理性  必要性

Objects and Basic Elements of Rights Limitation in th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Treati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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