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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让相关主体周知方可施行
作者姓名:莫智源
摘    要:笔者认为,海口市交警部门就其通过雷达测速监控仪发现的多起超速违章行为,对行为人不宜进行处罚;即便处罚,也宜在程度上远轻于往常的处罚。任何一项制度,尤其是对相关主体将有着重大利害影响的制度,其公布与施行往往在时间上会有一段时间距离,这主要是基于让立法机关于此期间在大众媒体或其他显著位置上对其进行公布和广泛宣传,以便在施行前尽可能让相关主体所周知的考虑。否则,制度违反者是可以将未知该制度来作为抗辩理由的。因为现代法治社会是以不知者不为罪为适用原则,除非当事人自己在不知上存在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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