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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试行一年,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教育  基金  管理  办法  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地方教育  征收  附加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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