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刑法与相关部门法关系的调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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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宗儒.浅谈刑法与相关部门法关系的调适[J].法制与经济,20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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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宗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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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 开封,47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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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是一部相关部门法的保障法,是由调整社会的关系决定的。相关部门法在静态的法律规范和动态的法律调整当中,我国的刑法是与之相适应的,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较多问题,比如刑法的前提性规范欠缺,在法律的制裁上,衔接尤为不合理包括在刑法上,入罪的根基不牢固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对相关的法律作进一步的完善,在法律用语、制裁和规则上都应该通过相关的法律部门法和刑法进行完善。坚持动态上的适时犯罪方向和犯罪化,加强相关部门法与刑法的调整和合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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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部门法 刑法 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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