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际刑法范畴内的国际犯罪是以追究个人刑事责任为目的,并不涉及国家责任问题,但是侵略罪却与国家行为具有极其密切的联系,侵略罪的构成要件本身就包含了国家侵略行为,这是其他国际犯罪所不具备的特点。只有一个国家的军政领导人才能构成侵略罪的主体,这既可以看作是侵略罪的一个特殊要件,也可以作为对侵略罪在管辖权方面的限制,而在侵略罪的行为要件与心理要件的具体构成方面,学界尚有争论。从学理上厘清侵略罪的构成要件问题,能够促进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对侵略罪行使管辖权,对未来侵略行为起到震慑作用,有助于国际和平与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