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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行政诉讼法溯及力的几个问题
摘    要:法律溯及力即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就是新的法律颁布后,对他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不具有溯及力。我国刑法对溯及力的规定采取了“基本上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刑法施行以前的行为,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也就是原则上不溯及既往。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虽是一部程序法,但也存在着溯及力的问题。由于该法对其实施前发生的具体行政行为能否适用溯及既往的原则没作明确规定,因此,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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