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师是否有权处理女模特的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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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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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擎宇律师事务所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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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甲公司承接了某厂的一项广告画页设计任务,甲公司为完成该任务花了1000元聘请了一名摄影师,厂方聘请了一名女模特。该设计完成后,女模特要求索回她试拍的和未被采用的底片。而摄影师声称,试拍的和未采用的所有底片均系自己的作品,自己有著作权,所以不同意交出。现在是一方索要,另一方坚持不给。如果你是法官,他们究竟谁有理?在肖像权与著作权发生纠纷时,肖像权优于著作权,还是著作权优于肖像权?曾律师解答: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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