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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关 键 词:国土资源  房地产交易  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市场  直属单位  初始登记  监管中心  建筑材料  三条  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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