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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民事诉讼证明对象之意义
作者姓名:程春华
作者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摘    要:一、民事诉讼证明对象(一)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含义在我国的诉讼法学界,人们一般都把证明客体与证明对象作为相同的概念来使用。①证明对象,又称待证事实或要证事实,也有的称证明标的,或者证明客体,是指在诉讼中专门机关和当事人等(或称证明主体)必须用证据予以证明

关 键 词:民事诉讼法学  法官  审理对象  双方当事人  证明对象  集中审理  诉讼标的  诉讼证明  民事证据法  证明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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