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工作酒”误事,谁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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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邹元新.喝“工作酒”误事,谁来负责?[J].党的生活(黑龙江),20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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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元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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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两年前,28岁的赵庆辉进入哈尔滨市的一家公司从事销售工作.他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3000元.工作一直稳定的赵庆辉最近却遇到了一件闹心事儿.2011年8月20日,赵庆辉受公司委托到哈尔滨市道外区的一些货站催收货款,拿到了2 5万元现金.在返回公司的路上,他接到公司老总的电话,说公司晚上宴请十多个重要客户,让他直接去酒店陪客户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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