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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海市工商局“作为太慢”,被判“限期作为”
引用本文:龙博文.内蒙古乌海市工商局“作为太慢”,被判“限期作为”[J].党的生活(黑龙江),2011(12).
作者姓名:龙博文
摘    要:案例摘要:据《法制日报》报道,2010年4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市民韩仓在乌海市坤元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了五辆"北方奔驰"牌ND3250S型自卸货车.此后不久,韩仓将车辆转让给当地的朋友徐亮,徐亮又将其中一辆车转让给张克兵所有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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