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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切不可抓大放小
摘    要:近年来,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一直是我们反腐败的重点。原因就在于这些领导干部一旦堕落腐败,危害性大,影响恶劣,不依法查处难平民愤。但是,在我们不断加大查处大案要案力度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日常生活中和平民百姓直接打交道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毕竟是少数。和老百姓长期打交道的则是一些组长、村民委员会主任、乡长式的"父母官"和水、电、卫生、公安等部门的实权派人物,我们的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直接贯彻执行者,他们的腐败直接关系到党的基层建设,党的干群关系,关系到基层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对于他们的腐败我们切不可视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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