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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物价小组的通知
摘    要:为了加强对物价工作的统筹规划,在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有步骤地改革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办法,调整若干不利于发展生产和商品流通急需改进的价格结构,以利于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进行,决定成立国务院物价小组,由国务委员张劲夫同志任组长,宋劭文同志任副组长,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商业部、财政部、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物价小组对国务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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